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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年产2100万吨!浙江交通资源集团竞得广东肇庆储量42亿砂石矿
来源:OB体育app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10-20 23:15:47

  原标题:重磅 年产2100万吨!浙江交通资源集团竞得广东肇庆储量4.2亿砂石矿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2023年2月27日下午,浙江交通集团下属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竞得广东省肇庆市松树窝矿花岗岩矿采矿权,实现在粤港澳大湾区布点布局的新突破,取得矿产资源投资“开门红”。

  广东肇庆松树窝矿项目资源储量约4.2亿吨,矿石品质良好,毗邻西江黄金水道,交通优势显著,项目年产能约2100万吨,投产后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优质的砂石骨料供应保障。前期,浙江交通资源集团领导班子带队抓机遇、抢市场,多次与肇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深入开展项目考察调研,全过程动态跟踪矿权推进,推动矿点成功落地。

  近年来,在浙江交通集团的全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浙江交通资源集团以“深耕浙江、布局全国”为战略指导思想,从战略布局、区域市场、矿石品质、获矿成本、营商环境、物流运输等各方面入手,全力布局品质好、储量大、区位优、市场好、效益佳的矿山项目。目前,浙江交通资源集团矿产资源权益储量已近20亿吨,矿点遍布全国6个省份。

  下一步,浙江交通资源集团将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理念,借鉴“浙江模板”的矿山建设成功经验,依托资金、管理、人才优势,将广东肇庆松树窝矿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绿色智能矿山新标杆,为粤港澳大湾区砂石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力量。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该矿为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松树窝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该矿挂牌起始价20.1亿元,建筑用花岗岩矿石控制资源量16108.8万立方米,此外,查明保有综合利用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量901.7万立方米,含砂率45.4%,建设用砂量409.4万立方米;作为回填石用中风化花岗岩量567.0万立方米。该矿出让年限21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生产规模2100万吨/年。

  2022年10月2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21-2025年)》表示:建筑石料碎石类年产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年产0.975亿立方米以上。支持沿西江、北江、东江等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2022年5月24日, 海螺水泥以68亿竞得广东肇庆封开县 超2亿方 花岗岩矿权,规划年产能800万立方米、出让年限26年,该矿权的成交价刷新了当时砂石矿权出让的最高纪录(点击了解详情);

  2022年8月,中电建(广宁)绿色矿业有限公司以27亿竞得广东肇庆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该矿确定的开采资源量为19062.1万立方米,规划年产能1674万吨,出让年限30年。

  2022年11月25日,广东省肇庆市挂牌出让三处砂石矿权,资源储量共计16816.76万方,起拍价共计26.72亿,开采规模分别为400万方/年、 380万方/年、 220万方/年。

  尽管部分业内人士一再表示,大湾区虽有政策加持与基建需求双重加持,砂石市场长期在高位运行,存在过热隐患。但依然无阻挡矿权出让的火热势头。广东砂石市场未来趋势如何,更多的体现在“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之间,市场供需与宏观调控之间最终博弈的结果了,广大投资者应理性投资,谨慎选择!

  经批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并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7.出让年限:21年(含基建期2年,闭坑治理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10.矿区位置:位于高要区城区北北西向约355°方向,直距约25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高要区小湘镇管辖。拟设松树窝矿区东部往北有约2.7km乡村道路与Y121乡道及X413县道相接,沿Y121乡道往北西10km可达水南镇X435县道,沿X435县道1.8km可至S14汕湛高速路出入口;拟设矿区西南部有约1km水泥路连接乡村道路,沿乡村道路往西约2km与Y142乡道相接,沿Y142乡道往西南15km可达西江北岸并与G321国道连接。沿西江顺流而下可达珠三角城市,拟设矿区水、陆交通较方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25′55″,北纬23°15′12″,采矿权范围拐点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

  11.资源储量:《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松树窝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备案(粤储审评〔2022〕68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670m~+320m标高内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控制资源量16108.8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1903.1万立方米;查明保有陶瓷用砂质高岭土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940.9万吨。此外,查明保有综合利用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量901.7万立方米,含砂率45.4%,建设用砂量409.4万立方米;作为回填石用中风化花岗岩量567.0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中风化花岗岩前,矿床剥采比为0.09:1;综合利用全-中风化花岗岩后,矿床剥采比为0.01:1。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松树窝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经广东省矿业协会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设计利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18011.9万立方米、陶瓷用砂质高岭土矿1940.9万吨。经圈定的露天开采终了境界范围内估算出各水平台阶的矿岩总量为16954.00万立方米(残坡积层196.39万立方米、含砂全风化岩层887.89万立方米、砂质高岭土矿1042.80万立方米、中风化岩层546.1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石量14280.74万立方米)。亦即该矿确定的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资源量为14280.74万立方米。《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场最低标高为+320m,设计矿产资源利用率为82%。

  12.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属复合问题的中等类型(Ⅱ–4),采用露天台阶方式开采,待采矿权出让后,获得采矿权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和法规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测及验收等工作。

  13.安全生产规格要求:采剥作业一定要遵守“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的原则。开采时一定要按照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规划利用资源,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4.使用土地类型和用地要求:出让矿区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小湘镇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中,使用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等。矿区生产需依法依规办理用林、用地手续。

  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5.《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

  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9.《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2号);

  10.《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11.《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14.《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

  15.《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采矿权出让审议和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102号);

  16.《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2022年度采矿权挂牌出让计划(第二期)的批复》(肇府函〔2022〕175号)。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17:00止(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广东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1.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通过认证登录后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交易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3.如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竞买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价资格。

  2.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权限的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有1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3.1在5分钟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

  3.2在5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网上限时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十一、资格审核检查、交易结果公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处理

  出让采矿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材料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并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竞得人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和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交易结果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收到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可抵充部分出让收益)。

  1.矿业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等,以及环境、林业、应急、水利等部门规定的保证金、基金费用、办理相关证照税费等。

  未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保证金划付凭证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等额转化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一)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6.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一)竞得人若非肇庆市高要区范围注册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要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为支持肇庆地区经济建设,矿产品应优先供应给高要区内的基建项目,矿产品在肇庆辖区范围内销售时,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型矿山销售价格。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因矿山开采会对矿区周边自然生态造成一定影响,鼓励竞得人全力支持矿山所涉及属地政府的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工作。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高要区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三)为减少矿区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沿线居民出行安全,鼓励竞得人支持矿区影响区域内县道X413、X435,乡道Y121、Y142等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高要区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四)由于当前没有能够直接通达矿区范围的道路,竞得人需在现有矿区外围道路基础上自行评估、设计、建设、维护通往矿区范围的道路,承担全部相关联的费用,并按规定办理各环节审批手续。竞得人今后因通往矿区的道路建设不符合环境、林业等相关规定而无法建设,最后导致矿山基建、开采、管理等无法开展,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风险,与出让方无关。详细情况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矿区所属地进行充分调查,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五)为支持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鼓励竞得人支持矿区影响区域内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高要区人民政府咨询确定。

  (六)矿区开采矿产资源需通过皮带廊运输至西江岸边,通过转水路运输销往各地。为解决矿山产品水运装卸问题,确保西江河道畅通、汛期防洪溢洪安全,竞得人应根据真实的情况选择正真适合的码头进行货物周转装卸活动。码头投资建设或租用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当地考验查证和评估,具体事宜由竞买申请人向高要区人民政府咨询确定,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七)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矿山建设、用地用林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矿区所属区、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土地租用、青苗补偿、村道改建、农村集中供水、房屋搬迁等费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新建(扩建、改建)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八)《开发利用方案》中对矿区外运方式初步设计为皮带廊运输,皮带廊长度约14公里,经初步调查,该皮带廊线路需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县级森林公园等区域。《开发利用方案》对皮带廊的初步设计不能作为矿山开发的依据,竞得人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皮带廊进行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以及设计施工、投资估算等工作。皮带廊建设所需全部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在建设前必须履行项目各环节审批手续,未完成审批手续不得建设。因皮带廊建设不可行、审批不通过等问题导致矿山无法开发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与出让人无关。(九)本矿区范围靠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县级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需严控边界,不得越界开采。矿山修建道路、皮带廊等配套设施,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在没有完成审批手续前不得动工建设或开采,施工开采运输等过程中不得侵占、破坏、污染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县级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等。

  (十)竞得人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高要区小湘镇松树窝矿区绿色矿山规划》,依规定报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十一)竞得人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须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十二)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矿区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矿区界桩,严格按照经审核检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来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矿区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作由竞得人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联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三)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和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异常采矿的,有有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有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矿权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十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一定要具有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以上“十三、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以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据为准。

  (一)竞得人有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情形或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结果或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依法依约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规定和约定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出让人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活动:

  3.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采矿权新立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登记。

  竞得人有以下情形时,视为根本性违约,已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标的物并对标的物重新组织出让:

  1.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的。

  2.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已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但因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被登记机关退件,再次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时已超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

  (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挂牌公告的约定与采矿权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根本性违约,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已缴纳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上缴国库。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县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不退还已缴纳的出让收益等。

  (四)竞得人不遵守本公告“十三、特别约定”全部内容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出让标的物,并重新组织出让活动,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吊销或公告废止。

  (一)竞得人因矿区范围、配套设施范围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或建设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因此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均属竞得人自身问题造成,竞得人自愿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和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矿区范围已完成的《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矿区及矿区周围的现状,目前矿区及四邻没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的运输通道,存在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自行评估会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五)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和法规政策的特别的条件,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内的房屋及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到采矿权属地现场考察,并向矿区所在镇、村充分了解地清清楚楚详细情况。对竞得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联的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公告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别的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续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内容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最新的为准。

  (四)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和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上班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以及非上班时间不受理异议申请)。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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