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2021年招生规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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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0 23:41:38 第十五条重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规范交纳膏火、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重生入学后,校园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历审阅查看。对入学资历审阅查看不合格的重生,校园将视状况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直至撤销入学资历。
第十七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则的课程,修满规则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到达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布本科毕业文凭,契合学士学位颁布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布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则的课程,修满规则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到达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布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