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陶青青陶瓷经营部出售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镜灯产品被罚
来源:高湖石青石
发布时间:2024-04-07 16:53:52 潮州市潮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陶青青陶瓷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塘处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令》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令》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50元;(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没款算计人民币10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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